【行程備註】
1. 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們的權益,以不變更行程內容為前提,將依飯店具體確認回覆的結果,再綜合當地實際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斟酌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飯店入住之先後順序或旅遊路線,請以說明會或最後確認的行程說明資料為準。
2.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以上(含),最多為42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指派持有合格領隊執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
3. 團體售價包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不包含簽證費及小費。(如領隊、導遊、司機、飯店行李員服務小費及床頭小費等) ;外站參團 (Join) 的旅客,售價不含簽證費用、機票(國際段/美洲內陸段)亦不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4. 為因應國際油價調整,航空公司為反映成本,須隨票增收燃油附加費,該費用會隨國際油價而有所調整。
5. 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6. 美洲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許多飯店都無三人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加床服務,另若有需求單人房請需請業務另外報價並另補單人房差價,如未指定單人房並支付差價,則由本公司安排與其他旅客或領隊或隨團工作人員同房(同性別),單人配房由本公司自行採隨機分配,恕無法指定或變更.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非均可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7. 因環保及氣候特性冬季寒冷時間較長,夏季炎熱時間較短,且夏季日夜溫差大夜晚涼爽,因此部份飯店房間僅設置冬天必備之暖氣設備,無冷氣設備,敬請了解。
8. 重申加強查緝仿冒品,旅客攜帶或穿著或購買仿冒商品,可處四年有期徒刑及37萬3千美金罰鍰。
9. 敬請旅客注意,許多地區之公廁皆需付費,建議旅客自備零錢以便所需。
10. 本行程包含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500萬、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旅客未滿15歲或70歲以上,依法限制最高【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
11.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及行動不便之貴賓,若無親友陪同者,請事先告知敝公司,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
12. 未滿20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13.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安全守則】
1. 報名參團限制規定:
請注意!本行程具有高度體能消耗之可能,又行車路線多有顛簸,當地醫療水平不佳等因素,報名本行程之旅客,基於人身安全及風險考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公司始受理報名
A:70歲以下,健康狀況良好並具獨立行動力,且無心血管、慢性病、呼吸道、骨質疏鬆等疾病、無懷孕或行動不便或體適能狀態不佳者
B: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或領有殘障手冊者,應有符合A條件之隨行親友陪同參團,並在親友協助下可獨立完成本行程
C:其餘非上述狀況,而經本公司認定有參團人身或健康風險者,需提供合法醫療院所之旅遊醫學門診所開立之適宜參團證明文件
D:建議應自行加購旅遊平安險或海外醫療保險
2. 疾病檢疫
a.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 
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
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b. 相關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12家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
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旅遊資訊】
電話:
從國外撥回台灣:
該國國際冠碼 + 台灣國 (886) + 區域號碼(去零) + 用戶電話號碼
從阿根廷撥回台北市:00+886+2+2737-XXXX
使用行動電話時→ 去掉第一個零即可:00+886+921-999-XXX
從台灣撥往國外:
台灣國際冠碼(002) + 該國國碼 + 區域號碼(去零) + 用戶電話號碼
從台灣撥往布宜諾斯艾利斯:002+54+11+5678-XXXX
使用行動電話時→ 區碼前面加9,去掉電話號碼前面的15即可:002+54+911-1234-XXXX
阿根廷: 國際冠碼00 國碼54
布宜諾斯艾利斯區碼11 卡拉法特區碼2902 烏斯懷亞區碼2901 伊瓜蘇區碼3757
電壓時差:
阿根廷
1.電壓(伏特):220V 插座
2.時差:比台灣慢11小時
【入出境須知】
A.2015入境台灣新規定
0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4年6月5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
02.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3.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公布的名單之中,除了萬金油、胃藥、口服維生素與中藥材等藥物之外,隱形眼鏡也歸類在限量名單之中,每名民眾不可攜帶超過6對以上。
04.自新規定上路之後,民眾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前,需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05.「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06.其餘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B.隨身攜帶物品新規定
※那些東西可以帶上飛機?( 2007.03.01新規定 )
總重量100ML:口紅、唇蜜、面膜、面霜、乳液、隱形眼鏡藥水、保濕液、保養霜。固態口紅可以直接帶、唇蜜要放入透明夾鏈袋;面霜、乳液、隱形眼鏡藥水、保濕液、保養霜應先放入小罐,再放入透明夾鏈袋內,主動申報受檢。
01.嬰兒食品:分開袋裝交安檢員檢查。02.飲料:通過安檢線後再買。03.保溫瓶及容器:空容器才可以。
04.無法分辨屬液體或膠狀物怎麼辦?裝入托運行李(當然不能帶汽油等易燃物及自動噴霧器等危險物品)。05.機上服用藥物:藥品須先交安檢員檢查。
C.禁止托運行李
01.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台灣安檢規定)、(檢疫規定)禁止放置於行李中。3C產品備用鋰電池,搭機禁託運 (違者,罰兩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02.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之備用鋰電池禁止放入託運行李箱,以防短路起火。
03.每人限帶一個香菸打火機(藍焰之防風打火機不得攜帶)如同攜帶液體、凝膠狀物體及壓縮氣體物品的規範一樣,打火機亦需以透明夾鏈塑膠袋妥善放置,於通過安全檢查時取出供安檢人員作目視檢查。
04.加熱式便當不允許以手提方式攜帶上機或置於行李箱託運,因其產品含有氧化鉀成分。
05.急凍噴霧殺蟲劑雖然無毒,但其零下超低溫的凍氣直接對人或是寵物噴射都是相當的危險,因此禁止以手提或託運方式攜帶。
 
✿【雙重國籍旅客特別注意事項】
01.依外交部相關規定,國內外旅客進出我國國境均須持用同一本護照,不得持用二種護照交互使用。例如:前次入境時持台灣護照入境,下次離境時就必須以台灣護照出境。反之亦然。
02.不論在臺灣地區有無戶籍,凡持外國護照入境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境,且以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在臺辦理戶籍登記或恢復在臺原有戶籍。
✿【個資保護】
A.個人資料蒐集之隱私權政策
01.當您參加本公司旅遊團體,我們將必須保留您之個人資料,以利旅遊業務之辦理、或與旅客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本公司就您的個人資料之利用區域限於參加團體旅客之所在國家以及台灣地區;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明白告知使用者。除非法律允許無須事先通知之外,本公司不會蒐集或使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其他無關的用途上。
02.為了遵守法律、依法抗辯或執行合法商業行為之必要,我們可能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我們將特別留意您的權益以及確保公平、合法、以及符合比例原則地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B.個人資料的處理
01.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可能用於維繫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客戶關係。我們會利用、分析這些資料,以達到符合您對我們的要求以及回應。除非您有其他特別的指示,我們將傳遞您可能有興趣的本公司各種商品資訊、專案活動、其他商品服務以及相關資訊。如果您不願收到此類資料,請您於提供個人資料時直接告知即可,您隨時可以選擇日後不要再收到任何相關資料。
02.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填妥「顧客意見調查表」,密封之後,交由領隊帶回。謝謝您的合作!